我要办理 :
收养办理收养解除收养规定
办理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办理费用:
收养登记费共250元人民币
其中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人民币
收养登记证工本费(每件)10元人民币
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