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72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5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27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200元。
商用车:
商用车客车,每辆年基准税额为480元至54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商用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为6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为30元 .
征收范围
车船税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
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减免政策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6.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