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收养登记是国家通过主管部门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海口如何办理收养证?一起来看。
一、受理条件
1.收养人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2.送养人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被送养人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申请材料
(一)收养人需提交材料:
1.收养申请;(为什么要收养?是否具备收养的条件?能给予被收养人的综合条件?家庭同住人员对待收养的态度?等)
2.收养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收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复印件;
5.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孩子能力的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信息卡;
8.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卫健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的证明;
(二)送养人需提交材料:
1.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死亡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同意收养意愿书
4.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送养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6.送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送养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8.被送养人出生证明/户口本证明复印件;
9.送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信息卡;
10.所在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出具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明;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县级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三、办理地点: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四、办理时限:无。
五、咨询电话:23312860。
六、特殊情形:若收养人与送养人为旁系三代内血亲,可无需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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