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过户(在过户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办理材料
个人对个人过户需要: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对单位过户需要: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对个人过户需要: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单位须按评估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有效成交发票(需复印);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办理地点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
电话:(0898)68651166,(0898)68656568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车辆管理所
地址:锦丰桥附近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秀英区海榆中线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管所府城服务站
地址:中山南路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附近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爱华分所
地址:爱华路附近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琼北车管所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
电话:(0898)658730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注意:“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以评估价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二手车评估车辆费大概200元,验车费80元,出票费用150。
温馨提示:由于海口各区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在此提供的价格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