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海口本地宝海口残疾证专题为你带来海口残疾证如何办理,海口残疾证办理条件,海口残疾证优惠政策等关于海口残疾证的信息。

我要查询 : 残疾证办理残疾证用途残疾证待遇

申办范围及原则

(一)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除提交县级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二)经常居住地属地管理与服务

残疾人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交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经常居住地残联除要求申请人提交当地有效居住证外,申请、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等环节均参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应遵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有关要求,提交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残疾评定。

(三)分工负责严格管理

经常居住地、户籍地残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与职责,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办受理、审核批准等工作。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对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并对该结论负责。评定机构所填写的残疾评定表应有清晰、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结论,评定医生签署评定结论并签名,评定表加盖评定机构公章。

(四)评定结果异地互认。

申请人按照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要求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进行残疾评定,该残疾评定结论,户籍地残联应予以认可。

申办条件

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资格和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瘫痪、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 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治疗未愈者。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申办材料

1、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7张(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更多,建议带8张去)。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式3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式3份。

申办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各省(区、市)残联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受理“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的相关要求。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对经常居住地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

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对减免评定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经常居住地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完成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

5.户籍地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不在其权限范围的,退回经常居住地残联。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联系申请人,重新确定办理权限残联。

6.残疾人证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体检及电子版照片采集费用按各区县残联规定收取。

办理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7-8-9层

电话:(0898)65343078


海南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海港二横路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社区管理中心附近


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广场路1号

电话:(0898)66210235

补办、迁移、注销

(一)补办

1、残疾人证遗失须登报或在县(市、区)、省农垦残联声明作废,公示后,由本人或监护人在县(市、区)残联提出补办申请。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码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声明作废。

2、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省农垦残联作废并换领。换领残疾人证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二)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省农垦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省农垦残联转出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省农垦残联等级入档。新户口所在地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

(三)注销

经康复已脱残或残疾人已死亡的,其本人或代为办理的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应及时到乡(镇、街道)、农场残联报告,由乡(镇、街道)、农场残联向县(市、区)、省农垦残联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