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②机动车哪些情形将强制报废: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材料
一、单位的报废车辆
1、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加盖单位公章
2、行车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行车证正副本两面复印)
3、单位委托书一式2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个人的报废车辆
1、提供个人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行车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行车证正副本原件及两面复印件4份)
3、如不是车主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遗失声明(公司提供遗失声明样本)
1、海口市商务局遗失声明
2、车管所遗失声明。如车辆车牌、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正副本)丢失,需填写上述遗失声明,由本公司提供相应遗失声明样本
办理流程
1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回收企业。
2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3报废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主领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