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申办对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办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 土地灭失的;
2 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 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办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下载点我)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30工作日
办理流程:
(一)申请(预审)、受理:1个工作日;
(二)现场查验(房屋所有权)、审核:22个工作日;
(三)登簿、归档: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联系方式:
电话: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审批办:0898-68548388
市不动产登记局:0898-68720580,68720581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898-66770536,6677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