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申请条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审核
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下载点我)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件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四)符合权籍调查规定的房屋平面图及宗地图(如已做地籍调查并土地来源明晰,不再做权籍调查);
(五)抵押权人或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补发证书、登记证明的提供);
(六)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抵押登记期间申请换发证书、登记证明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权利人办理换发证书、登记证明登记和变更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办结后暂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用于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办妥变更抵押登记后予以发放。
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
(一)申请(预审)、受理:1个工作日;
(二)落幢、审核:22个工作日;
(三)登簿、缮证:6个工作日;
(四)收费、发证: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审批办:0898-68548388
市不动产登记局:0898-68720580,68720581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898-66770536,66770537
其他联系方式
市政府服务中心
省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国贸二横路11号国土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