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要求以“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2)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面试
(1)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与形式:学校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学校分不同岗位组织不少于5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家组成的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实操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开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不同岗位的面试内容根据岗位情况单独设置。
考试招聘岗位及相应面试内容:
(3)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4)面试分数: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5.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依据“四舍五入”法,总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我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由我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5.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进行相应调查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人数由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员额制)》《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七)聘用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员额制)》存入本人档案。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后,需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首轮聘期为六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首轮聘期内提出辞职或调离的,违约赔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员额制)》按有关要求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报名要求与考试招聘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资格初审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学校将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考生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4年6月12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2.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即刻取消报名、考核及聘用资格。
3.如所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与《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中专业(方向)不完全一致但专业相近的,须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或论文课题等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专业名称已调整,应兼顾新旧专业名称。
4.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指定日期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5.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发送“考核确认通知”至考生手机短信或邮箱,请考生于指定日期前通过通知中的链接点击“参加”或“不参加”进行考核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考核,将不予安排考场。确认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6.考生确认参加考核后,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以“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7.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1.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招聘岗位及考核内容:
学校分岗位组织不少于5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2.考核时间与地点具体以“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3.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4.考核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核准备案及聘用环节与考试招聘程序相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学校督查督导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5883513
2.学校监督或投诉邮箱:hsddb@hainnu.edu.cn
3.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22302
4.海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数。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席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145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hs2024zp@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3: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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