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账号,完成实名核验,录入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无法进行认定报名。
海南省网报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9日至4月18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至6月20日;
下半年第一批次:9月11日至9月19日;
下半年第二批次:11月3日至11月14日。
账号登录及认定申报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
(1)考试形式
只能点选两种形式: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能点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提交普通话证书证明材料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则按照(6)操作。
(3)提交学籍或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材料
①“在读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学信网不支持核验。
无法通过学信网授权核验的学籍信息,可点击【录入学籍】按钮手工录入具体信息并添加,“未核验”的学籍信息,需按照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要求准备证明材料提交人工核验。
②“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需补充已取得的上个学历及学位信息,并在报名过程中同步学籍。
③“非在读人员”:适用于非在校生(即社会人员)。
★★学历信息:因学信网学历核验方式改变,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时对之前“已核验”学历重新核验。请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使用学信网手机APP重新扫码核验学历后再进行报名。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学历,请通过“修改”方式,补充学历各项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①新增学历时,“学历校验类型”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按系统提示完成学历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一致,确认无误后,学信网APP升级为最新版本,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则按照(7)操作。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根据本人当前学位取得情况录入学位信息,未取得相应学位的,请添加“无学位”。
(4)认定所在地类型
①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只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适用。
②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③非在读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能选户籍或有居住证的居住地申报。
(5)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①我省现有28个认定机构,请申请人根据申报的资格种类和户籍(居住证)找准所属认定机构(附件1)。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属认定机构电话。
②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须保持一致。
★★特别提示: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不能将本校作为确认点。
(6)提交普通话证明材料
此项在(2)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要素须齐全,有印章。要素不齐全的,须联系发证机关补证。
(7)提交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此项在(3)学历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没有比对成功的,材料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②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认定的,须在当批次网报结束结束后15天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账号的“个人信息自中心”学籍学历信息一栏选择适当的核验方式新增已取得的学历,“未核验”的学历,需将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扫描成彩色PDF版,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验。
④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8)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②两种考试类型仅可选择一种用于本次认定,有多种合格证书的,请申请人根据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合理安排认定顺序,以免过期无法使用。
③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时间段内同时完成海南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材料提交,逾期无法办理。
④申请人在认定通过前,须持续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和海南政务服务网的短信提醒,以及所属认定机构的电话。如有留言等相关信息,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⑤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及《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第一款第六条规定,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认定机构将在当批次网报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材料审核,审核通过予以认定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合理安排预期,避免在网报时间内未找对认定机构而贻误认定。
第一,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第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海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教资认定】可获海南及海口教资认定指南、时间、入口、材料、机构、体检表及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