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学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八所镇域内小学(含民办)采取线上招生的方式报名登记。非八所镇域内小学采取线下招生的方式报名登记。对于不符合我市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入学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入学资格,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线上申请阶段。7月5日8:00-7月19日17:30,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八所镇域内小学(含民办),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学位申请→东方市专区”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原件拍照并清晰上传。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一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报名,逾期不在线上登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市八所镇域内学校(含民办)入学申请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申请。)
家长在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招生方案,正确选报本人所属划片区域内的学校进行报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报名后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入学审核阶段。7月20日8:00-8月8日17:30,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联合居委会、网格员等入户核查实际居住情况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相关入学材料,按要求拍照上传后,学校再次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入学。
3.入学确认阶段。8月9日8:00-8月27日17:30,市教育局汇总各学校审核结果(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于8月30-31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入学申请程序
(一)优待政策对象范围。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对于持有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的,应按本地居民子女待遇“一视同仁”予以办理。
(二)优待人员线下申请程序:
1.线下报名。2024年6月20日-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优待人员由本人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下附“入学申请受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2.资格审核。2024年7月6日-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收集并审核材料(包含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制成名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OA系统函致市教育局。
3.统筹入学。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精神办理。
(三)入学申请受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申请单位:东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西127号;咨询电话:0898-38936333。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申请单位:东方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康福路;咨询电话:18889345806。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单位:东方市委人才发展局;地址:东方市委大院2号楼105室;咨询电话:0898-255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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