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二)学籍在我省的九年级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琼教规〔2020〕10号)执行。外回考生、往届生等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报名所在市县中招办依据考生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并参考其平时表现情况评定。对外回考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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