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需扩充教师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教职工吗,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面向社会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基于我校发展的实际情况,需扩充教师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教职工。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要求,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好教师”队伍。通过公开招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要求,坚持“双向选择、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招聘工作。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本次共招聘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教职工11名。被聘用的人员为三亚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三亚市引进合作办学政策规定的薪酬及相关待遇。
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须遵守主管部门和聘用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规定,如聘用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须接受高职低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含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
(五)符合本公告及《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第三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六)应聘教师岗位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应聘人员是中级教师及相当职称的(高校讲师等同于中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应聘人员是高级教师及相当职称的(高校教授等同于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3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特级教师、国家级与省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等,年龄可放宽至53周岁(即1970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应聘教务干事岗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七)应聘人员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个人书面承诺后可无证(高校证明)报名,在资格复审时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由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未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八)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见附件3)后报名,未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外省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最迟应于考察结束前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十)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十一)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2025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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