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招聘(第Ⅱ类岗位考核)
1.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0)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我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5)。
(7)报考具有6年及以上(含6年)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6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见附件6)。
(8)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9)《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10)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以及工作业绩、专业成果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
(3)复审。面试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要求具有6年及以上(含6年)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6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取消考核资格。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也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审核初选
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及相关业绩情况开展资格审查初选评审,并根据审查情况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面试考核入围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如出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为1:1,未形成竞争的情况,由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公布。
4.面试
(1)考核方式及内容:面试考核采用个人陈述及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岗位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包括职业道德素养,以及依据教育理论、岗位专业知识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岗位必备能力。
(2)考核成绩: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面试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凡面试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核合格人选,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3)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时,须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第二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招聘结束后,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公开考试招聘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公开考核招聘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招聘单位纪检人员陪同。
4.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5.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招聘考试或考核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报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官网和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教育厅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教育研究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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