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及待遇(下拉获取附件下载)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和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且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如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而违约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办理。
被聘用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经查实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按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
2.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898-65321979。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公告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1.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0898-65388380。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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