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与各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方式、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并填写《海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上交后,不得更改。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需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海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在同一页上)、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和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料。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范围:全国法院,截图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结果);
(6)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3.报名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全程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8:00-10月15日17:30。
5.联系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6.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1日。
(2)初审方式。在报名截止后10天内,各招聘单位会同同级党委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严格按照公告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由省卫生健康委在门户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7.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全程参加考试。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初定在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2.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岗位招聘人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应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岗位适应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初定在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考官数,得到最后面试得分。考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总成绩。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各项考试成绩在整个面试结束后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1.由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人员需全部签名)。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及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关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结果公示
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确定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复审无异议后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请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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