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文艺类奖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激励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大型文艺演出,提升海南演艺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关于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文艺类奖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激励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大型文艺演出,提升海南演艺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基本要求
(一)申请奖补的演出活动必须是在海南省内举办的线下大型营业性音乐节、演唱会和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
(二)报批手续齐全,不存在未经审批开展演出情况。
(三)演出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未出现对演出行业、对社会公众、对海南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负面舆情。演出活动举办单位无欠缴税款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活动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3〕3421号)各项要求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安全、票务、舆情等各项工作。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参评基本要求的活动,根据同一演出项目累计售票总人数规模进行奖补。同一演出活动奖补场次不超过4场(含)。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举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2500万、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5000万、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举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岛内外观众界定以身份证件为凭据。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和总结报告。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扫描件)。
(三)购票观众人数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各销售平台数据凭证:1.票务销售方案(应包含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售票渠道、门票数量、票务公开销售比例、岛外观众比例及数量清单、退票规则等信息);2.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签订的票务销售合同(含委托书)、发票;3.演出票务销售平台销售结算清单、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等;4.各票价销售统计汇总表(含销售点信息)。1-4项凭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盖票务销售平台公章;5.体现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人数的照片和视频(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如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视频等)等。
(四)落实“双实名制”的有关材料:1.风险自评报告(应包含重点分析研判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风险,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2.实名制购票清单(实名制购票声明及购票信息清单);3.实名制入场清单(实名制入场声明;项目场次检票报表清单;闸机验票统计汇总表;PDA检票统计汇总表;手机APP电子检票统计汇总表;如使用纸质票检票,请提供汇总表)。以上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盖检票票务平台公章,以查验演出当天观众入场数量。
(五)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售票收入凭证(赞助收入不作为售票收入,在购票观众人数凭证中已提供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六)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自媒体评论等。
(七)申报单位无欠缴税款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的声明。
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并签署承诺书,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此次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申报单位及法人所有文艺类奖补申请,并列入海南省演出行业黑名单。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评审流程
申报单位在省政府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补相关材料。经初核后,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委召开评审会。省旅文厅收到完整的奖补申报材料后,将于45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网站(阳光海南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财政规定程序审核拨付。
五、评委构成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演出行业专家。
六、附则
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28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演唱会】可获海南最新演唱会、音乐节活动时间/地点/票价安排,以及购票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