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前每月个人账户没有“返还”,退休后个人账户有“返还”。
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没有“返还”?
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退休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点击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可查看政策全文)
通俗地讲,就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前每月个人账户没有“返还”,退休后个人账户有“返还”。
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
本人退休次月起至70 周岁(不含70周岁)60 元、70 周岁(含 70 周岁)以上 72 元。
微信搜索关注【海口本地宝】公众号,在微信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即可获取灵活就业参保和停保办理入口,查看最新缴费基数和费率安排,社保缴费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