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qionghai.hainan.gov.cn/)向社会公布,包括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招聘职数、报考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3日8∶00至2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bdddb(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3.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等其他证书。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许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证明(含学历、学位、专业等)。
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应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4)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不允许拉伸、翻拍,不过度美化,非生活照)。
(5)驻琼海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的《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
(6)社区工作者指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琼海市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镇党委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7)乡镇中学教师岗位中要求“我市乡镇学校在岗编外代课教师工作经历”的,以缴交社保记录或学校证明为准(学校证明需有校长签名)。
注:上传材料统一为JPG格式,单个大小300K以内。
4.报名查询
报名系统于2025年2月19日17∶00准时关闭,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考往年报名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考时间,根据本人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经资格初审通过后被取消招聘岗位的的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2月24日8∶30—15∶00时段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不在规定时段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期间,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周六)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详见附件7)。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6.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7.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发布。
(六)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须按规定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1)报名登记表(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准许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证明(原件)。
(8)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四项目”人员,须出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9)“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岗位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在琼海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
(10)“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等有效证件;(11)驻琼海部队随军家属报考定向岗位的,须提供经解放
军和武警部队旅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随军的“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
(12)社区工作者报考定向岗位的,须提供镇党委出具的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在琼海市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经历证明;
(13)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14)乡镇中学教师岗位中要求“我市乡镇学校在岗编外代课教师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缴交社保记录或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需有校长签名)。
(15)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其工作经历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
(16)现场通过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位。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为准;
(17)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确定后另行公告。
3.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发布。
(八)考试综合成绩发布
1.计分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乡镇中学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卫生系统和其他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须加试,加试笔试。
2.综合成绩发布:综合成绩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发布。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并到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十)考察
由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发布公示。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如有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岗位选择
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按拟聘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
(十三)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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