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认真填写考核评语及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填写并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社保。申报人提供任现职级以来的社保明细(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其中,现任职单位截止2024年9月,须满足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其中含7-8月社保记录,不含补缴)。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等材料。社保缴交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录“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五、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
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三)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五)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六)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要填写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见附件8),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类别中的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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