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时限为毕业学年,每年 3月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4月由学校向当地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申请
政策依据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 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细则>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 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人发函[2023]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7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层级及实施主体的通知》(海人社发[2022]24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81号)规定。
补贴申领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服务对象向就读学校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属于我省高等院校的,向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向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时限为毕业学年,每年 3月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4月由学校向当地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申请
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 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
就读学校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
备注: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等材料 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 //rsj.haikou.gov.cn/)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或“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线上: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栏输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注册地街道或乡镇)一线上办理根据要求完成线上申请程序。
线下:申请人可按照注册地,在所在地镇 (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 提交申请。
二、受理
各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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