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为充实完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引进吸收一批高精尖层次人才,建立健全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生态环境科研平台,打造开放的生态环境科研院所、一流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研究中心和国际化的蓝碳研究中心,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按照省环科院当前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现有岗位人员空缺情况,2024年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7名、考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3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表1。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予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附表:
1.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2.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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