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正文,一起来看。
海南省交通学校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招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海南省交通学校建校于1975年10月,系隶属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交通行业岗位业务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结合海南省交通学校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海南省交通学校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招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及资格条件对照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的委培及定向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相关要求,详见本次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表;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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