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称将要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中的房产评估报告。取消后还应该提交哪些材料?本文为你解答。
海南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最新政策
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
(一)缴存职工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获得贷款申请人作出房产交易价格信息真实的书面承诺后,联合委贷银行内部核查房产价格等情况。
(二)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
(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对贷款最长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期限的二手房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合委贷银行现场核实后上报省局审定,按个案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提示:2019年12月9日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事大厅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网点,已提交并受理完整贷款申请资料的缴存职工家庭,继续执行原政策规定。
海南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书(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5.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
6.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7.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的40%银行转账凭证;
8.异地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证明》、户口本;
9.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及增值税发票,以及出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收款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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