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8日17时30分,第二批次报名截止时间根据第一批招聘情况再公布,每个岗位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登录网址: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502。
报名工作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3.报名上传材料
(1)《诚信保证书》(附件2 扫描件);
(2)其他上传材料(扫描件,按所应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加盖教育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副教授以上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及职称评审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材料,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每一份材料大小不超过2M,JPG格式。
4.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公布。
(四)考核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考核前,在我校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1.考核时间、地点:具体以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公告为准。
2.考核方式、内容
东方语言学院院长、国际旅游学院院长、国际商务学院院长、国际智能学院院长等4个岗位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考核岗位以“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评委人数不低于5人。
考核小组中本单位及主管部门评委人数不超过60%。考核小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考核人员资格复审
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副教授以上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及职称评审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材料;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考核面试前,对参加考核人员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不通过的将取消考核面试资格。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对东方语言学院院长、国际旅游学院院长、国际商务学院院长、国际智能学院院长等4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履历业绩分析。
4.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赞成才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或赞成票未达标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考核招聘按各考核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体检结果将及时通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拟聘人员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后,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考核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需要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学校党委会会议纪要、海南省教育厅的批复以及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工作时间1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认定标准并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的人才,具体待遇采取一人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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