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应聘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其他条件
1.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海南省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3.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除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外,其他人员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10:00至6月27日22:00。
3.报名入口: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s://gwy.hnks.gov.cn/Home/ExamHome?examid=00230606133107)。
4.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提交如下电子版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格式上传,免冠照大小不超过50-100KB,其他材料大小不超过500KB):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限报1个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推荐查询:详细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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