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被认定为海南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本地宝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
01 人才落户
(1)以下7类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可在海南省内任意城镇申请落户:
①各类高层次人才;
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④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⑤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⑥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⑦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2)以下2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在海南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①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②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以下2类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①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②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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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住房保障
(1)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2)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3)购买商品住宅: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4)解决总部企业人才住房问题:
①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②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③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5)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6)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7)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各县可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流业、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教育文化体育产业“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准等,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8)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等待遇。
03 配偶就业
(1)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需调配安置的,由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商相关单位在现有空编内妥善安置。
(2)高层次人才配偶为机关工勤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调配安置的,原则上按照下列途径安置:
①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配偶: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在现有空编内接收安置,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安置;
②企业引进人才配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相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妥善安置。
(3)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原则上按照下列途径安置:
①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协调相关企业安置;
②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安置或者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协调其他企业安置。
(4)事业单位可以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
(5)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未能妥善安置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可以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以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
04 子女入学
(1)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3)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4)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人才,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05 医疗保障
(1)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以上人才(含拔尖人才)享受政府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保费标准为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8000元、领军人才每人每年6000元、拔尖人才每人每年3000元。
(2)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医疗保健服务待遇。(3)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
(4)未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月起按照在职人员身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规定为其缴纳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7)拔尖以上人才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按医保相关规定单独结算。
(8)人才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06 税收优惠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适用条件如下: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3)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07 购车指标
(1)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可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排号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
(2)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经认定,可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通过排号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
(3)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车可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4)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各市县可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等,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5)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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