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相关条件,想要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可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
海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攻略(条件+步骤)
申请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女40岁以上、男 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是指我省农村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省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完全失地农民需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三)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家属证明。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线上: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栏输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选择办理地区(常住地街道或乡镇)一线上办理根据要求完成线上申请程序.
线下:申请人可按照常住地原则,在所在地镇 (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 提交申请。
二、受理
各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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