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口特困户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流程是什么?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海口特困户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具体详情。
海口特困户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流程
对于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在给予其救助供养待遇之前,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生活自理能力复核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第二十四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第二十五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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