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口失业保险金可以异地领取吗?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一起来看具体详情: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
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海口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
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海口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0元。
领取条件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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