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一起来看。
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具有本省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5)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6)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任职资历条件(详见附件3)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自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资历时间以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起算。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申报人须通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2019-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详见附件3)。
(四)论文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材料,执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3)。
(五)业绩要求
申报人业绩成果认定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有关规定执行,所需佐证材料按专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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