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了申领生育津贴的时长,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哦!一起来看: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申领,且在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用人单位申领。逾期不申领参保人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海南产假/育儿假天数、生育住院/产检报销标准、津贴申领入口/条件/标准/发放月份及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