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省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贷款期内(不含贴息贷款)与其配偶离异,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解除共同借款人。
婚姻变更解除共同借款人操作指南
(一)服务对象:
本省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贷款期内(不含贴息贷款)与其配偶离异,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解除共同借款人。
(二)受理条件:
①非还款日当日;
②剩余贷款期限超过1年;
③还款当期未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等其他贷后变更业务;
④共同借款人为非产权人及抵押人(即:购房合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抵押材料上无其姓名);
⑤抵押房屋的产权及债务明晰(即:经民政部门盖章的财产分割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写明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和贷款均归属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无关);
⑥贷款额度及偿债能力符合规定;
⑦真实体现借款人和抵押人意愿(即:已征得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并陪同临柜办理)。
(三)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临柜办理在柜台填写);
2.身份证原件;
3.经民政部门盖章的财产分割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须载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债务归属借款人)。
(四)办理渠道:①海易办APP。②贷款局柜面。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①在该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主借款人不得解除债务关系。
②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③因离婚解除公积金借贷关系的共同借款人,解除后仍计算其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④贷款额度及偿债能力符合规定是指:解除后,贷款局要对主借款人及其余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缴存公积金人数等重新评定,以判定该笔贷款的余额是否需要核减,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偿还超出部分贷款余额:
(1)解除后,主借款人及其余共同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
(2)解除前享受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在变更后变成仅主借款人一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但当前贷款余额已超出单方缴存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如:原贷款金额70,现贷款余额剩55万,解除后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金为50万,则应提前还款至少55-5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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