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通过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police.haikou.gov.cn)发布招聘各环节的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00至12月3日12: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网上报名包括递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递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如下网址:海口市公安局2024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考,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报考人员仅可选报1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上传照片等报考材料。考生必须以电子图片(jpg格式)的形式上传以下材料至报名系统,并点击提交。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户口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如有则提供),高中(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资料或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00KB以下,不可过度拉伸、美化)。
(5)报考岗位代码04、05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印章)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单并加盖业务专用印章;
(6)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的,须提交应征入伍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印章),无应征入伍审批表可提供退役安置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服兵役证明或入伍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或退役证书和原服役部队(团级以上)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退役证明。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公安机关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到该民警同一个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否则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12月3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12月3日12: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12月3日17:00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报考岗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5.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09:00至12月5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已报列表”选择本次报考项目,在参考状态中点击“确认参加笔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笔试。
6.打印准考证。笔试确认成功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各个环节考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
2.笔试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由海口市公安局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测人数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其中:岗位代码为05、06、08、12、13的,按1:8比例确定;岗位代码为01至04、07、15至19的,按1:6比例确定;岗位代码为09至11、14的,按1:5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具体如下:
2.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
3.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测评达标才算合格,其中一项未达标的考生,予以淘汰。
4.体能测评合格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要求的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2.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主要测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能力等,其中岗位代码为14、15的岗位须测试海南方言的交流运用情况。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
(六)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和运用
1.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2.在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优先。
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具有优先情形的,按优先情形确定,没有优先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为最大化利用招聘工作成果,将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列入储备库,其考试综合成绩自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1年内有效。即1年内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末位出现同分的,按上述第2、3点同分情形确定递补人选。
(七)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书面递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复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和辅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替补体检、考察人员。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辅警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口市公安局各用人单位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按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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