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编整理了海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及待遇标准,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纳入条件,以及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照料护理服务。
海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
海口市户籍或者海南省户籍且持有海口市居住证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 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获得的各类救助帮扶
1.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特困金1110元/人·月。
2. 按照分别不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0.7倍、0.4倍、0.1倍的标准为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
3. 为60周岁及以上海口市户籍的特困对象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其中,对经评估确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同时符合其他照料护理补贴政策的,择高申领其中一项。
4. 为60周岁及以上海口市户籍特困对象提供工作日免费午餐助餐服务。
5. 为特困供养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
6. 自愿原则选择分散/集中供养。
7.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 有医疗、教育、住房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政策时效说明
以上政策内容发布时准确,后续各行业政策如有调整,以对应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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