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编整理了海口低保申请条件及救助标准,包括家庭申请和单独申请两类情形,以及低保金、养老补贴、医疗资助等帮扶措施。
海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纳入低保的条件
(一)以家庭提出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海口市户籍或者持有海口市居住证的海南省户籍居民。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的海南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2. 扣减医疗、护理、教育、残疾康复、住房租赁、就业成本、因灾农业成本等相应刚性支出后,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海口市低保标准。
3. 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单独提出申请纳入低保:
1. 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海口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海口市年低保标准的6倍。
2. 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重病患者,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海口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要求。
3.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
二、低保对象获得的各类救助帮扶
1. 发放低保金。
2. 为60周岁及以上海口市户籍的低保对象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其中,对经评估确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同时符合其他照料护理补贴政策的,择高申领其中一项。
3. 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纳入低保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以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已纳入低保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当地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4. 为海口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提供工作日午餐助餐服务,政府对助餐服务对象予以资金补贴;该类低保对象在城市社区助餐点午餐个人支付3元,在农村社区助餐点午餐个人支付2元。
5. 为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按照140元/人·月的标准提供生活补贴,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分别按照320元/人·月和210元/人·月的标准提供护理补贴。
6. 为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
7. 为低保对象按90%额度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8. 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政策时效说明
以上政策内容发布时准确,后续各行业政策如有调整,以对应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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