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口人才住房补贴初次申领需提供较多材料,后续申报流程大幅简化。小编整理了两种申报方式的区别和所需材料清单。
海口人才住房补贴初次申领和后续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初次申领是人才首次申请补贴时的申报程序,由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并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后续申报是人才已经享受保障后,发生离职、停业等不再符合条件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在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主动申报。
一、初次申领和后续申报的区别
初次申领解决的是"第一次领补贴"的问题,申报主体是用人单位(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申报),走的是从申请、审核、公示到拨付的完整审批流程,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才能发放。
后续申报解决的是"领补贴期间情况变了"的问题,申报主体是用人单位及个人,触发条件是享受保障后出现细则规定的六类情形之一,申报时限为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结果是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的停止发放补贴或收回实物住房。
二、初次申领的办理流程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实行不见面审批,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包括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个人承诺书、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审批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并连同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公示材料、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向审批部门申报。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审批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材料后,审批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在属地人民政府、海口江东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部门在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用人单位在收到发放的补贴后,应在15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三、后续申报的六类情形
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在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主动申报:一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创办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已停业,或变更创办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三是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所购房屋未实际成交或解除合同的;四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租赁关系解除的;五是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被取消的;六是其他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省、市及本细则规定的享受条件的。
四、后续申报的审核结果
原审批部门对后续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细则规定的,给予相应的保障;不符合的,停止发放补贴或收回实物住房。对申请人才住房保障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骗取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将及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由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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