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是所有人才都能申请海口住房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和条件要求。小编整理了详细的申领条件,看看您是否符合吧。
哪些人才可以申请海口住房补贴
一、申领条件总览
申请海口人才住房补贴,须同时满足时间、身份、住房三方面要求: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就业或第一次自主创业、实际工作地在海口,属于细则规定的六类人才之一,且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保障。新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基本时间门槛
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且实际工作地在海口市的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
三、六类可申请的人才
第一类: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中的A、B、C三类人才且符合本省、市规定条件的,享受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保障。
第二类:50岁以下且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中的D、E两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第三类: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第四类: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第五类: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第六类: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四、重返海南和自主创业的特殊情形
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口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享受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本人应为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人、设立人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五、不纳入保障和不得申请的情形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细则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列入保障范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夫妻双方如何申请
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其在海口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同在海口市就业创业的,按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1套人才公寓或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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