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4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了关于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相关内容,这对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一起来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享有缴存利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另外还可额外享有缴存补贴。
(一)享受低息贷款,节省贷款利息:灵活就业人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以贷款5年以上为例,住房公积金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1%,商业银行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为3.75%。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100万元,期限3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较商业贷款可节省利息支出12.99万元。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缴存补贴:自2024年5月1日《办法》施行之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连续缴存满12个月或按年缴存资金留存满12个月,对12个月的累计缴存额按年利率1%计提缴存补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已补贴的缴存额不重复补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累计缴存不满12个月的,不享受缴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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