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部分人员不要补齐安居房申请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此次安居房的申请视为无效办件。
海口秀英区安居房申请递补材料人员
自2021年5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秀英区共计受理近5000份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请材料,经我局人工审核和电话通知,现仍有10人未补齐补正相关申请材料。请10人在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我单位或者到秀英区政府服务中心窗口补齐补正相关申请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此次安居房的申请视为无效办件。
联系电话:0898-68623427。
安居房材料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社会保障材料、婚姻证明和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承诺。
申请人符合规定可优先配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签署诚信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接受对住房状况等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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