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口市城乡居民医保已经进入缴费阶段,此前没有参保的人员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已经办理过的无需再办理。
海口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已经参保过的人,无需再办理参保。
外省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城乡)的人员,不得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方式
居民可以携带材料前往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社区(居委会)代征点进行参保登记,也可以直接网上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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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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