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家庭成员因居住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如家庭成员结婚或离婚等,想要办理分户,应该如何办理?
海口分户办理指南
一、家庭户分户
家庭成员因居住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如家庭成员结婚或离婚等,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申请另立一户。
(一)交验材料
1、《结婚证》或《离婚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在同一居委会或自然村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有宅基地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和村委会证明。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户口分户手续。 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 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户口分户手续。
二、集体户分户
集体户内的成员,已结婚或独立生活一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另立家庭户。
(一)交验材料
1、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户口分户手续。
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 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户口分户手续。
需要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程序办理。
(三)保存材料
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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