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通知,明确省内外接续缴存职工的适用贷款额度。具体的要求及解读如下。
海南省内外接续缴存职工的适用贷款额度
合并计算职工在海南省外和省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判断是否满足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贷款基本条件。职工在省内连续足额缴存不足6个月的,其贷款最高额度仅适用异地贷款标准,不适用省内缴存贷款标准。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判断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适用省内缴存贷款标准或异地贷款标准的依据。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核查不符或无法查证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需提供原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用于核查。
相关解读
例如,张三2020年1月至4月在海南省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年5月在海南省内任一市县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5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张三在海南省外连续足额缴存4个月、在海南省内接续足额缴存2个月,可以合并计算省内外的连续缴存期为6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但因为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足6个月,所以其贷款最高额度仅适用异地贷款标准。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只有在海南省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可享受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其余条件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适用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即异地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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