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等待社区民警调查,通过后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
4、提交所长审核。
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
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
7、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将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