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口本地宝为您整理带来海口市户口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及收费详情,详见下文。最新最全办事指南,尽在海口本地宝。
业务办理时限:
属于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理。
属于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值班领导(大队分管领导)审批的户口登记事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当场办理。
属于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的户口登记事项,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属于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社区(驻村)民警调查调查核实,所长审核,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批或审核,分局分管领导或户政处领导审批的户口登记事项。派出所受理之日起,社区(驻村)民警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所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户籍内勤民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报送工作;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核和上报工作;分局分管领导或市局户政处领导接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材料转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领取工作;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属于调查核实的户口登记事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实地调查取证、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退回补充调查的,调查时间可以再延长20个工作日。
属派出所调查需要延长时限的,由所长批准;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调查需要延长时限的,由主任(分管领导)批准;属户政处调查需要延长时限的,由处长批准。同时将做出延长时限的决定告知申请人。
情况非常复杂,调查工作存在困难的,可按特殊情况,不受调查时间限制。
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对于批准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收到审批材料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对于不批准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填写《不批准办理户口通知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业务收费标准: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政府令[2013]第96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免收《居民户口簿》、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工本费(包括“因丢失、损坏补办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