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在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类申请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 已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首套)全部价款的20%首期付款发票;或不低于所购房屋(非首套)全部价款的30%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5.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的40%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2份;
6.所购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7.契税完税证复印件2份;
8.分支机构认可的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速评表原件2份;
9.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10.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三、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 已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20%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5.购房合同原件3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四、职工购买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等实物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协议及合同原件3份;
5.房屋补偿面积不足安置住房总面积30%的,需补交差额部分房款,并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房屋补偿面积超过安置住房总面积30%,补偿面积等同于交纳首付款;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五、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5.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证件材料复印件2份;
6.分支机构认可的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速评表原件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8.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六、职工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2份;
5.工程概预算书复印件2份;
6.所翻建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7.房屋封顶照片原件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9.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七、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自筹资金不低于大修费用50%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5.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2份;
6.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7.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复印件2份;
8.分支机构认可的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速评表原件2份;
9.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10.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职工申请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购房相关材料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商转公贷款申请
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5.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
6.所购住房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银行盖章)复印件2份;
7.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复印件1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9.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0.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关于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及年限
一、在我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1.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新建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50万元;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海口市、三亚市购买新建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购买二手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商品房(首套)、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商品房(非首套)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手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
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二手房房龄+贷款期限≤35年。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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