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2.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
办理依据
(一)《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资格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
办理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认“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认“助师”级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确认中级资格。
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其起点资格原则上不再确认。
办理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二份;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介绍信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五)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
①申报时需按必备材料顺序准备电子文档(U盘);电子材料格式为PDF文档;
②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期限
(一) 法定时限:30日
(二) 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海口市人社局政务窗口即时办理
申报方式
(一)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直接申报;
(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gfw.hainan.gov.cn/zwfwpt/#/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办理单位: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
(二)联系电话: 68526389、6852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