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口市公租房实行轮候管理制度,已经申请了公租房的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可以享受相关配租。
配租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管理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配租方案公布后,已取得轮候对象资格的人员可以作为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意向登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予以安排住房配租:
(一)申请人属本市城镇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
(二)申请人属孤儿、孤寡老人的;
(三)申请人属在本市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复转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病残人员、归侨及侨眷,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
(五)其他按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保障的。
配租流程
①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②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在 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对象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③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按优先保障排序、取得保障资格证明的时间顺序、申请人家庭人数及配租房源户型面积等,确定配租选房分类范围、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配租选房工作。配租选房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配租结果应当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
④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入住。租赁合同应当注明住房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服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租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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