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海口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本文为您介绍海口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流程及地点相关信息。
补贴标准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9元。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系数。
注: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
(一)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按13平方米(含)计。
(二)家庭人口数按保障对象资格核定的家庭人口数计;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按1.5人计。
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
补贴标准:按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每人每平方米每月货币化补贴标准计。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属本市城镇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补贴系数为1.3;
(二)不属本条第(一)项的保障对象,但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含)标准的,补贴系数为1.0;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且低于40%(含)标准的,补贴系数为0.8;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上,或者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且不属于本条第一项的,补贴系数为0.6。
租赁住房所在区域补贴系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所租赁的住房在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补贴系数为1.0。
(二)申请人所租赁的住房在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补贴系数为0.6。
(三)申请人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补贴系数为0.5。
办理对象
已取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已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1年内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超过期限未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当重新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
办理材料
申请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向原核准保障资格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货币补贴:
(一)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家庭居住情况材料。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的低保、低收入保障对象和超期轮候保障对象,可以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家庭属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证等。
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提交;也可线下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实际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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