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申请海口公租房的,需要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然后到所在区的街道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办理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且已满2年的; 申请人家庭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已满2年”的限制。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1年的;
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本项第3目至第4目规定条件,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收入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住房困难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18平方米,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财产值条件:
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或等于139000元。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具体由市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布为准。
办理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数、婚姻状况;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财产、社保等情况承诺等材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属有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
(四)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五)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涉及无法收取原件的,提供原件核对后收取复印件。
申请方法及地点
线上申请: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提交;也可线下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实际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办理流程
①线上申请: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提交;也可线下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实际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②初审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公示10个工作日。
③复核核准: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区机构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资格确认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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